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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收到法院的判決結果

拖了半年這件事也算塵埃落定了

想想當初車禍受傷、提告找資料時的茫然

今天就用時間軸來整理一下,幫助有需要的人好了

 

案發

這件事是發生在上班途中

我右側車道的機車在路口前,突然不打方向燈大幅度向左變換車道

當下我在內側車道閃避煞車不及與他車側相撞

雖車速不快

但在翻滾中除四肢撕裂傷外,另有右腳踝骨折

恰巧當下對向路口即有警察,因而立即處理送醫

Tips:遇車禍勿動現場立即報警

 

醫院及應對

到了醫院包紮照X光後記得開立診斷證明書

假如認為傷勢過重必須請假,也可詢問醫生是否需要居家照顧

居家照顧有在強制險理賠範圍內,需要診斷證明方能理賠

交警前來製作筆錄並詢問是否和解

由於對方遲遲沒有表示並態度不佳

但我也是第一次出這麼大的車禍

在肇事責任上其實也不清楚是不是我的錯

因此全程也保持和善的態度與對方應對

最後我以傷勢及肇責不明為理由表示不急於和解

 

我個人是不建議現場和解的

因為很多傷勢及財損在當下其實並沒有感覺

像我的腳踝骨折其實是三天後回診時才發現的...

況且對方也有可能翻臉不認人,因此建議照程序走

( 後來我才知道假如現場和解,交警可能便不會開立三聯單,沒有這個東西包括保險及後續追究都會相當困難 )

Tips:開立驗傷單1張、不急於和解,製作筆錄開立事故三聯單

 

準備期 ( 事發一個月內 )

1.強制責任險出險:三天內要出險,準備存摺、印章、身分證影本、三聯單影本、驗傷單正本,向對方投保公司辦理出險(可委託自家保險員),強制險出險後可負擔兩年內醫藥費20萬的額度,可以不急著理賠,待傷勢康復後再理賠也可以

2.財損:修車要開立估價單

3.後續回診:傷勢明確後,再開立申請診斷證明3份 ( 提告1份、勞保1份、自身意外險1份 )

4.公司人資:若是因上班途中車禍需要休養3天以上,可申請勞保;同時申請請假的薪資證明及請假證明做後續提告用

5.傷勢關心:若對方也有受傷,肇事責任不明的情況下,請傳簡訊關心對方,電話要錄音

6.車禍分析:一個月後可持三聯單至交通隊免費申請:車禍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、對方資料 ( 身分字號、住址,提告用 )、車禍初判 (車禍初判只有責任列舉,僅可做為協商參考,若要分析肇事責任比重要多花3000做肇事分析 )

 

協商期 (事發一個月後 )

我的初判很清楚肇事責任完全在對方身上

因此我開始打電話給對方要求和解

但是對方完全不予理會,跟對方說明初判結果,對方表示會去了解

一個星期後再次致電,並要求財損及與請假天數等值的精神賠償約6000元

但是對方似乎沒去交通隊拿判定,非但一口咬定是我去撞他,語氣也十分惡劣,最後撂話要告就去告

 

這個老傢伙在醫院時,儘管交警已透露對方肇責機率較大,卻遲遲不肯表示賠償意願,甚至在交警給予私人時間協商時,還暗示自己是民防隊,與警察很熟,若我追究,警察非但不理,也只會害自己吃罰單而已;事發至今也沒有致電關心過我的傷勢,也不去交通隊了解肇事責任,種種因素讓我決定對這不負責任的傢伙提告

 

為何要提告?

強制險僅負擔醫藥費而已 ( 大約快兩千 ),但我光回診加上申請肇事判定就請假了4次!已經對我造成收入及工作上的不便了!

我本身有意外險,也領到了理賠,但保費是我付的,憑甚麼他的肇責要由我來負擔成本?

幹!林北被你害到骨折,你沒關心就算了,竟然說是林北自己去撞你!林北不要錢!林北要你被判刑!

 

調解委員會

我只想告人,不想再請假跟他浪費時間,PASS

 

如何提告?

把所有資料及證據至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提告過失傷害即可

有人問要不要寫狀紙?不用,過程就跟問筆錄一樣

警察會邊問邊打給你看,你確保陳述沒有漏甚麼內容把證據給他就好

 

刑法告訴期為半年,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

這時候可以去找資料看判例、去找議員設的法律諮詢了解通常結果做心理準備

過失傷害屬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:「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,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」

你可以去翻翻判例看你的狀況大概判多少,刑期易科罰金一天1000

罰金五百那條,請放心,沒可能判那麼輕

 

 

調查庭

提告一個多月後,先開一次調查庭,對方否認肇責,一直被檢察官嗆,看得出來檢察官很忙心情不好

 

起訴書

一個多月後收到起訴書,確定過失傷害起訴

 

刑事庭

一個多月後開庭,開庭前遞了刑事併民事判決

服務台阿姨會教你怎麼寫 (要付2塊錢 )

刑事跟民事是分開的,刑事只針對傷害做追究,賠償交由民事庭判決

刑事併民事判決一審免交裁判費,先遞一下以防萬一

果不其然

在開庭前有個調解人卯起來要求和解

對方也卯起來裝可憐,說得好像他以前很有誠意是我不鳥他一樣

這個時候你可以斟酌你的損失 (包含請假 ) 與類似判例裡對方可能刑度易科罰金來要求和解金額

刑期易科罰金一天是1000新台票,如果不付就得進去牢裡蹲

所以如果對方開得比判例少就可以不用理他了

 

我是直接丟民事裁判申請書在桌上,告訴他除了刑事判決的易科罰金,我民事還要求償一筆民事判例金額,資料都準備好了,看民事庭要判我多少我都接受,你自己看著辦

最後對方同意和解,另外我要求不分期一次匯款

 

END

對方已匯款,今天早上收到了法院的通知書,結束了這半年來的糾纏

不管你是被撞還是撞人,我覺得負責任的態度是很重要的,當然也不要獅子大開口,在那邊耍白痴法院是不會理你的

想到受傷當時對生活及工作的不便,以及為了提告而東奔西跑、找資料,同時還不斷的承受家人認為不符時間成本要求算了的壓力

 

我想要告訴大家:

這一切都是值得的對就是對錯就是錯
息事寧人不是公義,請捍衛自己的權利!

 

 

 

後記

2017/05/22

本身並非從事交通或法律工作,告人的經驗也就這一次

因為我是上班族,也有自己的生活要經營,無法準時回覆各位留言,耽誤到或回答錯我也不好意思

分享這篇文章主要是想幫助需要的人知道後續的流程與權利

至於各人車禍情況不同,我也很難做出有據判斷

 

所以...

你問我車禍怎麼辦?我會回答:報警了嗎?你沒報警後面這一長串都是多問的不用玩

你問我車禍誰的錯?我會回答:問交警或看判定表最準!我也就是個路人,講話不會比菜市場的誰誰誰有公證力

你問我車禍怎麼告?我會回答:找律師!議員立委服務處有法律諮詢!

 

當然,還是很歡迎大家留言分享處理經驗,藉這個平台回饋給需要幫助的人

最後祝各位身體健康、圓滿順利^^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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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耐低溫的Chano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4) 人氣()